2014年5月7日 星期三

何謂權證

權證(Warrant),在中國大陸和香港也音譯為窩輪,是指標的證券發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以下簡稱發行人)所發行,約定持有人在規定期間內或特定到期日,有權按約定價格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標的證券,或以現金結算方式收取結算差價的有價證券。



一、按照「發行人的不同」,權證可以分為股本權證(Equity Warrant)和備兌權證(Covered Warrant)。

股本權證:
發行人通常為上市公司,標的證券為該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股票。股本權證持有人行權時,發行人會增發股票,標的證券的股本總額會增加。
備兌權證:
是由標的證券發行人以外的第三方(通常為證券公司或投資銀行等金融機構)發行的權證。備兌權證持有人行權時,發行人購買或支付標的證券或支付差價,並不會造成總股本的增加。

二、按「權力行使方向的不同」,權證可以分為認購權證(Call Warrant)和認售權證(Put Warrant)。

認購權證:
持有人可在約定期間或到期時按約定價格向發行人購買標的證券。認購權證價值與標的證券價格同向變化,當標的證券價格低於認購權證行權價格與行權手續費之差時,認購權證的價值為零。
認售權證:
持有人可以在約定期間或到期時按約定價格向發行人賣出標的證券。認售權證價值與標的證券價格反向變化,當標的證券的價格高於認售權證行權價格與行權手續費之差時,認售權證的價值為零。

三、按「行權期限的不同」,權證可以分為美式權證(American Style Warrant)、歐式權證(European Style Warrant)和百慕達式權證(Bermuda Style Warrant)。

美式權證:
持有人可以在權證到期日前的任一交易日行權。
歐式權證:
持有人只能在權證到期日當日行權。
百慕達權證:
介於歐式權證和美式權證之間,百慕達權證具有多個行權日或是一段行權期,如到期日前5日。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