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設立的財團法人保護機構,負責提供投資人證券及期貨相關法令之諮詢及申訴服務、買賣有價證券或期貨交易因民事爭議之調處,也協助投資人提起團體訴訟或仲裁求償;另針對證券商或期貨商因財務困難無法償付之問題,明訂設置保護基金辦理償付善意投資人之作業。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依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由政府捐助成立,藉此建立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制,強化金融消費者保護各項措施,當投資人因為購買金融服務機構的商品與服務而產生糾紛,並向金融機構申訴後沒有在期限內或不接受業者的處理,便可以向評議中心提出評議申請。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