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5日 星期二

權證獲利案例分享

周先生新婚不久,夫妻倆均有一份穩定的工作及收入,面對低利率環境,兩人遂決定將原本存放於銀行的定期存款拿來投資金融商品,並且選擇了權證作為投資的工具,希望利用權證高槓桿的特性,提升投資部位的獲利能力。



夫妻倆決定將資金分成兩部分,由兩人各自選擇投資標的,正可謂英雄所見略同,周先生和周太太恰巧都選擇了A權證,該檔權證為認售權證,行使比例為1,履約價為110元,夫妻兩人各購買了5,000單位。

一直到了A權證的最後交易日(到期日的前二個營業日)那天,周太太決定將權證賣出(當天權證市價為10元),由於夫妻倆對交易過程中成本的計算方式還不太清楚,於是他們前往證券公司向營業員小張請教。

周太太:「小張啊!我將A權證賣出後,最後可以拿到多少錢?」

小張聽了問題後便向周太太解釋:「周太太,讓我算給您看,您將權證賣出後,賣出的金額是50,000元,但是這金額還須扣除手續費及交易稅,手續費是1.412?,交易稅則是1?,最後計算出來的49,879.4元才是您實拿的金額,這樣您瞭解了嗎?」

周太太:「喔,我瞭解了,謝謝你的解說!」聽完小張的解釋後,夫妻倆便心滿意足地離開了。

至於周先生所持有的5,000單位A權證,他決定將權證持有至到期日後,以證券給付的方式履約(到期日標的股價結算為100元)。

但是在幾天後,周先生發現入帳的金額比他自己計算出的金額更少,於是他急忙地去找小張詢問。

周先生:「小張小張!為什麼我權證履約後入帳的金額,比我自己計算的更少?」

小張:「周先生您先別著急,請讓我看一下您的計算公式。」

周先生立刻將自己計算的公式拿給小張看,小張看完後即發現問題之所在。

小張:「周先生,您的計算公式有誤,您將認售權證以證券給付的方式履約,等於你是拿股票賣給權證發行人,交易稅應該是3?,並不是之前周太太賣出權證時的1?,因此入帳金額的計算應該是將550,000元減去手續費776.6元及交易稅1,650元,也就是547,573.4元。而您的獲利則為入帳金額減去股票市值為47,573.4」

周先生這才恍然大悟:「原來是交易稅算法不同的關係,難怪入帳的金額比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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