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6日 星期日

股票-股票種類-普通股-特別股


公司以籌措資金為目的,發給投資人固定金額或面值之憑證作為參與公司投資之證明。換句話說,即是將公司之資本分割為許多股票,每張股票均代表一固定金額,而持有此股票可表彰投資人對發行公司之所有權。

股票大體可區分為兩種類型:

1.普通股common stocks
2.特別股 preferred stocks


當公司只發行一種股票時,此股票即是一般熟悉之普通股;若公司發行兩種以上不同型態之股票時,當中若有股票提供持有者享有部分優先之權利或是設有限制條款時,此類股票則是所謂之特別股。




1.普通股common stocks

即公司的主權股,是公司主權的歸屬,因為凡持有公司普通股票的人,必然是公司資產所有人之一,可以享有公司主權:盈餘分派權、剩餘財產分派權、公司控制權等。
 (簡單的說持有普通股的人就是擁有那家公司的人(之一)可以拿股利在公司倒閉之前你可以一直持有那張股票)

   

2.特別股 preferred stocks

公司發行之股票可分為普通股與特別股,享有一般之股東權利者稱為普通股,享有特殊權利、或某些權利受到限制者是為特別股。
(特別股有優先配息跟優先償還債務但是對公司沒有插手的權利,大概就是公司需要資金然後跟股民的借貸關西.)


依我國公司法之規定,公司發行特別股時,應就下列各款於章程中定之,否則不生效力:

1.特別股分派股息及紅利之順序、定額或定率。
2.特別股分派公司賸餘財產之順序、定額或定率。
3.特別股之股東行使表決權之順序、限制或無表決權。
4.特別股權利、義務之其他事項。


特別股種類

永續特別股:指無到期、轉換、買回、賣回等停止存續之特別股。
累積特別股:發行公司於無盈餘年度未發放之股息,或盈餘不足未發放之股息,須於日後有盈餘年度補發,此補發股息之計算又可分為單利與複利兩種。(這是說如果公司那年沒賺錢無法發股息,但是之後如果賺錢了會補回去給你)
非累積特別股:發行公司於無盈餘年度未發放之股息,或盈餘不足未發放之股息,無須於日後有盈餘年度補發。
附轉換權利特別股:具有轉換為普通股之權利,故此類特別股之評價將與普通股股價有極高之相關性,惟目前主管機關對轉換權有如下之限制:特別股至少應於發行滿三年後始得轉換為普通股並應一次全數轉換。轉換比例應明訂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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