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8日 星期二

關於證卷上市

本國發行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或外國公司申請第一上市時,由臺灣證券交易所經理部門審查後,提請「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審議,經審議通過後始提報董事會核議,經董事會決議同意上市者,臺灣證券交易所將與申請公司簽訂上市契約暨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外國上市公司申請第二上市由臺灣證券交易所經理部門審查後,將與申請公司簽訂上市契約暨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發行公司上市後應繳交上市費,並應於規定時間內檢送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年度、及核閱後之第一、二、三季財務報告,送臺灣證券交易所審閱。

臺灣證券交易所積極推動上市公司之公司治理,並對其財務、業務狀況執行平時及例外管理,另對上市公司之重大訊息除要求應適時公開外,亦就其申報內容予以查證,以監督其正常營運。

另為提升證券市場資訊之公開及揭露品質,臺灣證券交易所與櫃檯買賣中心合作建置公開資訊觀測站,並委託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建置「資訊揭露評鑑制度」,就上市公司之資訊揭露做一綜合性評鑑。

臺灣證券交易所為促使我國證券市場商品多樣化並提供投資人合理避險管道,積極研擬新商品,自1997年9月起開放認購權證之申請上市,2003年1月起開放認售權證之申請上市,2003年6月30日推出指數化商品-指數股票型基金(ETF),2004年7月推出以ETF為履約標的之認購(售)權證,2005年3月起開放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之申請上市,2009年8月引進境外ETF上市,2011年9月進一步開放投信發行直接投資中國A股之QFII ETF上市。

目前在臺灣證券交易所集中交易市場上市交易之有價證券包括股票、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可轉換公司債、公債、受益憑證、認購(售)權證、ETF、臺灣存託憑證及受益證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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