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2日 星期六

變更交易

為防止有問題的上市公司影響股票交易及投資人權益,依照臺灣證券交易所營業細則第四十九條規定,當上市公司發生財務危機,或未於會計年度終結後六個月內召開股東常會完畢等因素,會被變更原有交易方式,列為「全額交割股」。



而投資該類股票的風險程度較高,其交易方式也與普通股不同。

證券經紀商在接受委託人委託買賣全額交割股時,會先向委託人收足款券,才會辦理買賣申報。

因此,投資人需更加注意投資的股票是否已被列為全額交割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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