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3日 星期四

股票-當日沖銷交易


當日沖銷交易就是指政府為了提高股市的交易量所提出的一個交易方式 !
讓你在當日買進如果後來漲了可以直接賣出進而增加當日股市的成交量 !
目前只准許先買後賣先賣後買最近正在討論當中尚未開放.

概要說明:

為提供投資人避險管道及健全交易機制,103年1月6日起投資人得以現股從事先買後賣之當日沖銷交易。(就是指當天買進當天賣出)
開放現股當日沖銷初期,以普通交易時段(上午9時至下午1時30分)先買進後賣出及普通交易時段買進、盤後定價交易賣出為限。
即投資人若以同一帳戶於同一 交易日,現款買進主管機關指定之上市(櫃)有價證券並成交後,現券賣出同種類股票,就相同數量部分相抵之普通交割買賣,可按買賣沖銷後差額辦理款項交割。(要指定的股票才可以當天買賣唷)
當市場行情走勢不確定、投資人誤判情勢或投資人買進之股票於盤中價格走揚時,即可適時反向沖銷,降低投資人風險或提前實現獲利。(基本上就是你可以早上價格低時買進收盤前如果漲了可以直接賣出賺取差價)


制度介紹

 一、 先買後賣當日沖銷定義:

有價證券當日沖銷交易,係指投資人與證券經紀商約定就其同一受託買賣帳戶於同一營業日,對主管機關指定之上市(櫃)有價證券,委託現款買進成交後現券賣出同種類有價證券,就相同數量部分相抵之普通交割買賣,按買賣沖銷後差價辦理款項交割。


二、 投資人適格條件:
                                   
考量現股當沖具一定風險性,故以開放具一定交易經驗之投資人從事當沖交易為主,欲從事先買後賣現股當沖之投資人應符合下列條件:

1.開立受託買賣帳戶滿三個月且最近一年內委託買賣成交達十筆(含)以上,但已開立信用交易帳戶者及專業機構投資人不在此限。

註:專業機構投資人係指國內外之銀行、保險公司、票券公司、證券商、基金管理公司、政府投資機構、政府基金、退休基金、共同基金、單位信託、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證券投資顧問公司、信託業、期貨商、期貨服務事業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機構。

2.投資人應事先與證券經紀商簽訂概括授權同意書,約定委託現款買進成交後現券賣出同種類有價證券,就相同數量部分相抵之普通交割買賣,按買賣沖銷後差價辦理款項交割。除專業機構投資人外,並應簽訂風險預告書,證券經紀商始得接受其當日沖銷交易委託。
另證券經紀商應將得當日沖銷交易之適格投資人名單,輸入證券交易所及櫃檯中心指定之電腦系統,如有異動,應即予調整。
投資人不得使用綜合交易帳戶從事當日沖銷交易,綜合交易帳戶成交分配後之交易及成交分配後更正帳號之交易均不得沖銷。

 
交易時間

以普通交易收盤前之買賣及普通交易收盤前買進、盤後定價交易賣出者為限。
即投資人可於普通交易時段先買進後賣出同種類同數量之股票進行當日沖銷交易,或投資人可於普通交易時段買進後,於盤後定價交易時段賣出,進行當日沖銷交易。
零股、鉅額買賣、依證券交易所營業細則第七十四條之交易、依櫃檯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三十二條之一規定於證券商營業處所採議價方式之交易及第三十九條,不適用當日沖銷交易。

申報時點

已簽訂概括授權同意書之投資人於成交當日如不欲沖銷者,應於收盤前向證券經紀商聲明,證券經紀商應確認並留存紀錄。
證券商應於成交當日下午六時前,將受託買賣帳戶當日沖銷交易之有價證券及數額輸入證券交易所及櫃檯中心指定之電腦系統。未輸入當日沖銷交易數額者,視為不予沖銷。成交日後第二營業日上午10時後,不得調整。


風險控管

由於當日沖銷交易具一定風險性,證券經紀商應落實下列風險控管措施:

1.額度控管:
 投資人當日沖銷交易之買進金額,應列入單日買 賣額度計算,其額度沖抵後不得於當日循環使用之。證券經紀商依規對投資人未訂定單日買賣額度而從事當日沖銷交易者,應另訂當日沖銷額度,其當日沖銷委託賣 出合計金額不得逾越當日沖銷額度,委託買進及取消委託賣出之金額,得不列入當日沖銷額度計算,且其額度沖抵後不得於當日循環使用之。

2.證券經紀商預收一定款項:
證券經紀商得視情形向投資人預收足額或一定成數之款項,並準用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預收款券作業應行注意事項。

3. 每日依投資人當沖損益評估額度:
證券經紀商應於每日收盤後,就投資人當日沖銷交易後之損益,評估增減其單日買賣額度或當日沖銷額度。

4.按月評估投資人累計虧損:
證券經紀商對其投資人前月份當日沖銷交易累計虧損達其單日買賣額度或當日沖銷額度二分之一時,應暫停其從事當日沖銷交易。除專業機構投資人外,證券經紀商於投資人提供適當財力證明後,重新評估其單日買賣額度或當日沖銷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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